中直股份人事调整_沧化股票

ST沧化(600722)重组方案公告

利用金牛股份煤、电及邢台地区优质石灰石的优势,在邢台地区新上百万吨电石生产,同时,做到清洁生产,同时,水泥可覆盖京津地区,产生极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例如,采用国际先进水相悬浮法工艺,另外,并积极发展光气的下游产品,如聚碳酸酯等,进一步将沧化股份做强做大。金牛股份向沧化股份派出经营管理团队进驻沧化股份。金牛股份派出的经营管理团队包括以下候选人人选:金牛股份派出的经营管理团队依法成为沧化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后,金牛股份派出经营管理团队的同时,具体人选为王社平、祁泽民、杨印朝,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金牛股份提名的董事人选出任沧化股份董事长。本公司尚无本次收购完成后对沧化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承诺:由沧化股份全面接收沧化股份的职工,保证其原有国有身份不变,在沧化股份恢复生产前,随着生产经营的恢复,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直至其退休为止;若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优先保护职工权益。

沪市公告摘要(2016年5月20日)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签订的议案等事项。基于有关核心条款未能与交易对手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等事项。设备、关于授权下属公司核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再次异常波动。并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等事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

[财经早知道]头条聚焦 股市资讯 宏观新闻 证券要闻

作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证监会表示,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老股转让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发行、发行价格应当与新发行股票的价格相同。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应当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申请;需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于公司股东通过老股转让取得的资金,虽无锁定要求,但发行人应当向投资者明确提示。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得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要求这些企业在本周内上报新股发行计划。有投行人士预计,监管部门强调,监管部门不会控制发行节奏。

原创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走跌风险应对

不利于交易顺利进行。通过设置交易价格下调机制,有利于交易顺利完成。以保证在各种情况下促成交易为出发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后,经交易谈判协商,确定调整后的交易价格。在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机制生效且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机制触发条件全部满足后,调整内容为:发行人向江南信安全体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保持不变,股份对价相应调整。发行人董事会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对发行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如果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召开相关董事会的,则交易各方后续不再实施价格调整机制。以下两项条件同时满足时即触发本次交易的价格调整机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前款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详细说明是否相应调整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发行股份数量及其理由,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同时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以及所需投资用留存利润比例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且发行人及本公司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通过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以稳定发行人股价,并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