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托股东转让_股票收益权转让限售股
股权收益权转让的会计处理.doc
不预览、原创者。立即自动返金币,而一些持有现金的投资人希望能够持有限售股股票,等待时机获取超额收益。防范限售股转让的风险,股权收益权类信托应需而生。?? ?一、? ??股权收益权是股东所有权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分红、送股、拆分、配股、公积金转增、转让股权等产生的全部收益。不能直接转让股权,于是信托公司以限制流通股的收益权为标的,发行信托计划。投资人购买该信托计划后,融资方将限售股股权质押给信托计划,从而达到融资方融资和投资方投资限售股的目的。其经济实质就是融资方转让限售股股权受限,又想融通资金,将限售股股权转为股权收益权,并将股权收益权作为金融产品卖给信托计划。信托计划代投资人持有,直至限售股解禁卖出,获取超额利润。????二、?? ?例: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目标股权收益权的股价波动、但目标股权及其获配的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分股权、配股仍登记在转让方名下。股票质押给受让方,转让方根据受让方的指令对目标股权进行单向卖出。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即转让价格为零。具体规范清理情况如下:顾晓春、赵明未实际持股)。由隐名股东(实际持股人)、声明确认:隐名股东(实际持股人)实际持股情况及与相关显名股东(股权代持方)委托持股关系;隐名股东(实际持股人)将其实际持有的华虹计通有限的股权转让给股权受让方,并不再持有也未委托他人持有华虹计通有限的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持股人)已全额收到扣除应交税金外的相关股权转让款。若股权受让方即为隐名股东本身(即隐名股东显名化)则除声明确认相关实际持股和代持关系外,并声明确认由相关显名股东(股权代持方)将相关代持股权按零元价格转让给相关隐名股东(实际持股人),同时相关隐名股东不再委任他人持有华虹计通有限的股权。授权显名股东(股权代持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股权受让方并签署相应股权转让协议。若股权受让方即为隐名股东本身(即隐名股东显名化)则无需支付转让款。
中铁信托陈赤 信托投贷联动怎么做?
往往缺乏实物资产作为申请贷款的抵押物,信托公司为控制风险,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控股股东担保等方式,将债权融资风险降至可控范围内。信托公司采取“股+债”的方式,为一家科创企业同时进行股权投资并发放贷款。之所以采取这种模式,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的情况是,信托公司十分看好科创企业的发展,愿意在给予企业债权融资的同时,参与企业的股权,形成更加紧密的战略关系,分享企业高速增长的可观收益;被动的情况则是,但其抵质押物短缺,信托公司对其融资支持难以完全采用债权方式,因此一部分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主要是债转股,即信托公司对科创企业发放贷款后,当企业的成长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如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研发出关键知识产权、信托公司可以将该笔贷款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转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这相当于科创企业投桃报李,另一种比较少见的情况是投转贷,当科创企业的发展不尽如人意时,依据协议将原有股权投资转让给其创始股东,但其创始股东不用立即完成股权转让款的全额交付,而是将该股权转让款的全部或部分转化为给创始股东的贷款,对科创企业给予贷款支持,信托公司对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由后者给予科创企业贷款支持,促进其业务增长。
[发行]中联电气(00232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公司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不存在股东、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独立行使相关职能,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及关联单位任职。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独立纳税。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共设立十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证券部、供应部、质检部、技术部、生产部和审计部,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验证各股东均以现金缴清出资。详细情况见本节之十“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为沈长友。盐都房地产、公司股东会批准上述股权转让的决议,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经双方协商确定;受让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支付该次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结清,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为公司设立、筹备、让其成为主要股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经中联有限设立时的股东盐都房地产、许继红研究,中联有限股权结构如下:经双方协商确定;受让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支付该次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结清,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纠纷。
[上市]宏磊股份: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且不存在委托或信托持股情况。不存在溢价转让的情形,因此股权受让方金敏燕、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原因、本次股权转让均为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委托持股、并取得其开具的完税凭证。各股东按其原有出资比例持有宏磊股份之股份。本次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确认:赵忠良为宏磊股份之新增高管人员,为进一步稳定高管团队、赵忠良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代持情形。同时经本所律师核查,并取得其开具的完税凭证。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为真实、合法、有效,宏磊股份之股权结构清晰,合作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情况,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无铅黄铜成分设计及合金元素预处理技术;熔炼、科研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目前,该技术成果由宏磊股份使用,尚未申请专利。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如硬度、疲劳强度、分析与研究循环应力-应变曲线、科研成果归宏磊股份所有,转让权。
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
对现有股东和股权受让方,证券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披露信息不得误导、不实或者重大遗漏。有切实可行的后续处理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股东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抽逃出资等违规行为,或者未按承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等情形,证券公司应当和股权受让方事先约定处理措施。例如,可以约定由其他股东优先受让股权,公司按原价回购股权并注销,限制股东权利,约定转让行为无效等。股东的上述行为侵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应当承诺依法对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公司未真实、准确、完整向股东披露信息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承诺行为的,公司应当事先制定处理措施,明确对责任人的内部责任追究,并配合监管机构调查处理。抄送当地工商部门及我部。但存在下列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下列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抽逃出资等违规情形,或者未按承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应当将有关情况作为不良诚信记录,记入股东监管档案和我会诚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