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合国信杭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_东莞勤上股票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葳尔科兴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中证大道金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英琦瑞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中证大道嘉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黑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大正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股东及刘亿、何炎坤、陈少芬、盛春林、林茂玉、陈俊岭、梁开平、李建宏、张振华、陈锐强、毛晓斌、黄冠志、李明官、冉慧霞、冯明康、李霖君、周海昌、吴超、林江、庄玉冰、张博、崔俊贤、罗毅、魏萍、沈清全、詹苏华、区苑璧、李玉荣、翁君、王勤荣、何镜清、苗波、张凤兰、孙召利分别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叶林茂、黄炯、郭小燕、罗念槽、田苗、王小平、石东明、李秋堡、叶少勇、章道波分别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策橡胶57%股权将被收购
为收购中策橡胶的股权,进行相关操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宁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杭州元信东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元信东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元信朝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中策海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彤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是甲方一、甲方二,专门为此次收购设立的新公司。由中策海潮和上海彤中,这次交易价格,由各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价值报告,并以此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方会依照各自的股权转让比例,进行交易对价分配。交易完成后,这份收购议仅为初步意向,具体交易方案和交易细节,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有收购方特别提醒,此次重大并购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
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但是如果公司在未来发生对智能化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下游行业对智能化技术的实际需求判断失误或营销策略不当等情形,即本次发行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制度等,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普通术语汉鼎信息、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指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汉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汉鼎信息)汉鼎建设指浙江汉鼎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曾用名杭州港通科技有限公司(港通科技)、实际控制人参股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尹言文化指杭州尹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曾用名杭州宝善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宝善实业)、杭州都城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都城交通)、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耀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耀华信息)、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汉鼎指杭州汉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原为公司参股公司都城实业指杭州都城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杭州红土指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浙江红土指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金永信润禾指杭州金永信润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正维投资指杭州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申报会计师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浩律师、该项技术可支持快速读写、非可视识别、多目标识别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李淑贤、梁金成、莫群积分别承诺: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深圳葳尔科兴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中证大道金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英琦瑞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中证大道嘉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鼎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黑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炎坤、陈少芬、盛春林、林茂玉、陈俊岭、梁开平、李建宏、张振华、陈锐强、毛晓斌、黄冠志、李明官、冉慧霞、冯明康、李霖君、周海昌、吴超、林江、庄玉冰、张博、崔俊贤、罗毅、魏萍、沈清全、詹苏华、区苑璧、李玉荣、翁君、王勤荣、何镜清、苗波、张凤兰、孙召利分别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